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其它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正案对刑法原条文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使该条的适用范围由过去只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扩大到“境内”所有动植物防疫、检疫。具体是指:违反有关动物疫情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违反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违反有关动物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法规定运输染疫、疑似染疫、疫区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藏匿、转移、盗掘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屠宰、加工动物、动物产品逃避检疫等行为。二是对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的情形。对于犯罪分子存在妨害动植物检疫的行为,会对公共卫生安全以及国家的安全形势利益造成严重的危害,相关情况是需要由卫生管理行政部门,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并以公诉的形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


·拒执罪自诉状怎么写?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我国的社会的不断变革的过程中,社会上的案情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了。拒执罪就是比较典型的一种,是指案件由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后,案件得到了......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加班是应该给加班工资,毕竟对于劳动者这个方面来说的话,他是已经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力,所以此时给他一定的加班工资的发......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法法定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法定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从会计的角度去说,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甘肃对苗圃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甘肃对苗圃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土地补偿、补助费标准、计算方法,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以适应国家经济建......


·回迁选房可以调换吗
      看具体情况定。回迁房能否调换主要看动迁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可以调换,那就可以,否则不可以。《房屋征收》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


·什么情形下女方可以拒绝离婚
      女方哪些情形可以拒绝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多少年《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部分裁决吗?
      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部分裁决吗?劳动争议裁、审关系的上述特征,将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施行而发生非常重要的改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


·有哪些犯罪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哪些犯罪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1.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应对任何犯罪负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