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新私募基金备案规定?

最新私募基金备案规定?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
  
    《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 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 续。
  
    2.在私募基金备案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3.在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管理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 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除了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外,如其最 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也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办法》要求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结合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办法》规定了从业人员执业培训要求。
  
    4.在信息报送方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 期报送私募基金运作情况。根据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提出了差别化的定期信息报送要求: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要求每月报送;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 求每季度报送。考虑到持续跟踪国家财税政策扶持效果的需要,要求相关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报送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为了加强行 业统计分析,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每年度报送的信息内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发生《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基金业协会。
  
    5.在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上:《办法》建立了私募基金行业自律机制,明确了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建立诚信档案,接受投诉,开展行业纠纷调解,维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私募基金备案有何特点
  
    1.实行事后登记备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 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一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 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公众若发现基金管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举报投诉。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 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三是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 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
  
    2.全口径登记备案,实行电子化报送。《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备案手续。为简化流程、提高登记备案效率,协会开发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报送并更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从业人员信息。
  
    3.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协会在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中将要求提供基金托管信息,并将在私募基金公示中列明私募基金是否托管,以便投资者识别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多少年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安居乐业以及国家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我国刑法历来重视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做斗争,并且规定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那......


·代驾他人车辆出事故要担责吗
      代驾他人车辆出事故要担责吗1、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代驾公司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派人代驾,不管与顾客是否签有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关系都......


·退休打工人员受伤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退休人员受到伤害
      退休打工人员受伤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


·罪犯在服刑期间怎么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是可以争取减刑机会的,那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当初判决的刑期要低一些的。但现实中,却有很多罪犯并不知道服刑期间怎么减刑,对此......


·窝藏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概率大吗?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概率大吗?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会不会重判、改判的几率大小需要依据实际案情来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


·强制执行抚养权申请书怎么写?
      对于离婚来说,许多人在一些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盲区。所以,为了方便您对于离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做了一些调查和统计。有些时候婚姻不单单是两个......


·民事纠纷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纠纷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一、民事纠纷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民事纠纷级别管辖规定具体如下:《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对偷税漏税量刑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偷税漏税量刑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一、我国对偷税漏税量刑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发行条件依据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补充上诉状吗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补充上诉状吗民事诉讼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当民事一审结束以后当事人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上诉,那么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