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

我相信您在生活中常常会看见在公共场合会出现一堆人闹事,您所看到的情况,通常我们称这样的行为聚众斗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是聚众斗殴符合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现在我们就来带您了解一下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吧。
  
  我国尚未出台有关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那么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吧。
  
  
  一、聚众斗殴罪量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 起点和基准刑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人数每增加三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即: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三次以上聚众斗殴属于多次;聚众斗殴双方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人数超过二十人,再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或减少刑罚量: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聚众斗殴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聚众斗殴罪的判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因此我们为您介绍了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和判刑标准了。聚众斗殴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也给人们带来了了极大地恐慌,对此我们应支持国家对于打击聚众斗殴的政策,为社会的稳定与和平做出努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涉及帮对方偷税漏税有什么后果?
      涉及帮对方偷税漏税有什么后果?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实践中,要是没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的,有时候法院可能也不会受理离婚案件。那到底法院不......


·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
      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只有在法定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您才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在法律上,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呢?在满足了可以要求对方......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少是多久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少是多久?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


·行政复议国税申请书主要内容怎麽写?
      行政复议国税申请书主要内容怎麽写?有关税务的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税务机关所出来的内容有......


·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1、拍卖出让。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不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务部门会及时的就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做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双方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但......


·网络诈骗多少
      网络诈骗多少钱算犯法,网络诈骗怎样处罚虽说公安机关对于网络的管理已经更新完善,但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而且互联网的发展非常迅速,管理的水平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