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申诉条件与再审条件?

民事申诉条件与再审条件有哪些
  
  (一)申诉条件:
  
  1、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诉是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处理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向上级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那么可以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条件:
  
  1、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无过失性辞退的几种情形
      无过失性辞退的几种情形无过失性辞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二审什么时间开庭
      一审判决后二审什么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判刑三年正常坐几年?
      人民法院在对刑事案件审理完结后,对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实践中按正常情况来看,并不一定要坐三年牢。判刑三年正常坐几年?1.首先,被判处有期徒......


·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都会有哪些罪名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可能需要承担多方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都有哪些具体罪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工程量方面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


·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
      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婚姻诈骗起诉书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


·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吗?一、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吗提出离婚后女方不能得到什么补偿,除非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民法典》......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任何地方都有可能会涉及到征地,河北也不例外,为了规范征地工作和补偿标准,河北出台了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


·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分割吗?
      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