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在我国离婚的婚姻房产应积极的按照这类房产的实际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公平分割,有贷款的可以协商办理。相关的离婚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一)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三)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类房产是父母赠与的,不属于婚姻当事人的共同财产,分割这类相关的赠与房产。如有贷款的,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偿还这类罚款,按照房价进行折算这类房屋价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他项权预告登记证是什么?
      现代社会,随着房价的不算上涨,公积金贷款买房已成为主流,那么房产证将被银行抵押,我们需要办理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预告登记证等一系列证件。这对......


·借条的双方是父子借条是否成立吗
      父子之间的欠条,同样属于借贷关系,对当事人是具有效力的。但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债权人,以父子的借贷关系对抗第三方的,涉嫌恶意对抗第三人之嫌疑。在......


·夫妻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想要离婚的,因此就容易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就是不肯离,那这样是不是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了呢?究竟在......


·律师出招把小三“捉奸在床”
      在离婚案中,牵扯“小三”的已经高达过半,受“小三”之害的一般都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哪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生活中处处可见交易活动,顾客对产品进行价格商议。有些经营者违背我国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


·父母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父母遗弃儿童的事件,其中原因很多,但是这种遗弃儿童的行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事巨大的,造成的心里创伤是很难修复的。遗弃儿童的行为不仅是违反法律,......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


·如果企业大股东欠债如何执行?
      如果企业大股东欠债如何执行?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


·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是不是一定要最多?
      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是不是一定要最多?不一定要最多才能当法定代表人;是否持股和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一个......


·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分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分公司欠钱不还可以和分公司协商,或者是找总公司进行还款。具体方式如下所述。(一)协商遇到......


·义务帮工和好意施惠的区别是什么?
      义务帮工和好意施惠的区别是什么?好意施惠与义务帮工这个首先要看两者之间的性质,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好意施惠。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乃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