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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程序?

租房的程序有哪些
  
  一、租房的程序有哪些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
  
  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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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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