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的材料是什么?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专利,不需象申请发明或专利那样提交技术交底书,只需提供该外观设计产品的照片或图片及简要说明即可。
  
  1、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申请人应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六面正投影图片或照片。平面产品可只提供正反两面的正投影视图。必要时应提供该外观设计的立体参考图。
  
  图片或照片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22厘米.图片的清晰应保证当图片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是对图片或照片的一种补充。简要说明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简要说明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组合。
  
  2、外观设计必须能在产业上应用。必须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或生产。如果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达不到批量生产要求,就不是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3、外观设计富有美感。外观设计解决的是产品的视觉效果,而不是技术思想。这一点与相区别。
  
  另外,根据《专利法》规定:授予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股权投资方式成本低是的真实性
      非股权投资方式成本低是的真实性一、非股权投资非股权安排又称非股权投资、合同安排或非股权参与式国际直接投资,这是没有货币资本注入,一种合约投资......


·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湖北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湖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总则是什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总则是什么?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风气,净化市场环境,我国出台了职业卫......


·股东变更在哪里办理
      股东变更在工商局办理,需要到公司原登记的工商局,非上市公司的,依据公司章程,签署股东会决议。需要以下材料: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章程......


·对于不批捕决定申诉可以吗?
      对于不批捕决定申诉可以吗?一、公安机关不服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


·工伤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此时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的话,首先要进行工伤申报,确认构成工......


·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
      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二)会......


·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怎么办?
      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怎么办?假离婚变真财产应该可以通过再次的登记结婚,从而恢复婚姻关系。《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


·员工入职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求职者被公司录用后,会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最有利的凭证。对于劳动合同的条款,......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还继续工作怎么处理?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还继续工作怎么处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