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如何赔偿承租人?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今天我们来讲讲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所要承担的后果。
  
  一、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如何赔偿承租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相关问题解决
  
  1、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甲方乙方分别是什么人?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2、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含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3、已经签订好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一切不按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都将得到合理合法的处理,不仅是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时可以要求应得赔偿,出租人也可以在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拿起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奥。各位小伙伴们,关于生活中遇到的其他问题,也可以来官方网站来咨询奥,祝您生活愉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计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
      计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主要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多人都对其有一个疑问,既然是监视......


·房屋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房屋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房屋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二、房产转让协议......


·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营业执照地址需要什么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


·在现实生活中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民事经济活动的往来,双方当事人时常会出具欠条等债权债务凭证,以表明双方当事人因为先前的民事活动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那......


·如果夫妻离婚有共同债务吗?
      如果夫妻离婚有共同债务吗?一、如果夫妻离婚有共同债务吗?如果夫妻离婚是有共同债务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现代社会不管是电视剧的剧情走向还是现实社会中的传言听闻又或者是新闻时事的大肆报道,公司合并收购事件频频发生,并且已经不再是......


·施工公司在建造建筑工程的时候都会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十分谨慎
      施工公司在建造建筑工程的时候都会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十分谨慎,因为哪怕是工程的一个小小的质量问题也会导致最后的建筑不达标而出现危险,所以建造工程......


·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
      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指对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话,应该到土地管理部门续期,不能续期的,使用权作废,土地管理部门可以......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