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的有地域限制,对于没有特别的地域限制的许可,则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许可的适用有地域范围的除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到某个公司上班时,我们就会跟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有些公司在需要用人的时候把我们招用进公司,但是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的......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在有关合同的概念中,有些合同具备人身性质,比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保险合同等。像这类合同也被称为人身合同,那么作为......


·劳动合同写了违约金是否一定要遵守?
      劳动合同写了违约金是否一定要遵守?劳动合同写了违约金是一定要遵守,因为本身合同当中的一定约定,就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遵守,就是双方当事人自己所选......


·老公贩毒被批捕了之后执行什么程序?
      一、老公贩毒被批捕了之后是应该执行什么程序批捕之后就是侦查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公安预审)--提请检察院批......


·强迫卖淫罪牟利是必要构成要件吗?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他人卖淫以谋取金钱利益,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个人意志,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且有损于国家社会治安管理秩......


·挪用资金罪追索期多久?
      刑事犯罪都是有一个追索期的,而这个追索期其实也就是法律上面的追诉时效。一般来说,要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那此时就不能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


·一、中国新婚姻法18岁结婚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国新婚姻法18岁结婚的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


·企业海外并购新规方式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新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海外并购方式的划分方法种类繁多,一般来说有五种划分方式:(1)按并购适用的法律和税收框架划分,并购可以分......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一、工伤康复与待遇工资会改变吗?
      一、工伤康复与待遇工资会改变吗?不会改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