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摩托车驾照怎么考
      摩托车驾照怎么考报名准备材料:考取摩托驾照和汽车驾照一样,都需要先在驾校报名,本地户口的学员需提供身份证、8张1寸免冠白底照片并进行体检(费......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犯罪嫌疑人如果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家属是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这个时候,家属在申......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将集体所有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包到一家一户,如果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将被凝固在分散的一家一户上,根本无法实......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


·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对于非法行医的行为,其实也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情节下,才会被认定为非法行医罪,那么此时对行为人做出的处罚才会涉及到刑......


·痕迹司法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不仅仅是医患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问题在司法途径上才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其实在很多方面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的问题,其中有......


·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
      通过房屋中介来租房,这是很多人的选择,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但是能够获得较多的房源,在短时间内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但委托中介进行房屋租赁......


·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怎么判?
      一、新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包括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包括什么?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指检测机构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功能点,对其指定的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的检测和验证,确保这些功能......


·两个小孩共同抚养权如何取得?
      现在国家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孕育二胎,那么这个家庭可以拥有两个孩子。但是有些家庭可能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会出现同......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