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1、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协商、向法院起诉两种,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二、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任何办理了结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如实感情已经破裂,且在结婚前后,并没有对婚后的工资等收入做出特别的约定的,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必须要协商处置这些共同财产。若是都想多分一些财产的,此时就只能是起诉办理离婚手续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砍伐证由谁申请办理
      一般砍伐证由谁申请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并经村、组、镇签出意见。林业站踏查山场,划号核查。4立方米以下到林业站办理。4立方米以上到林业......


·工伤认定了之后该怎样?
      人在生活中或者是工作上都可能因为发生一些小意外而导致受伤,在工作上受到的伤,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也属于是工伤的范畴,这时候就可......


·工伤鉴定书多久之后可以拿到
      生活中我们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来保护自己的。比如说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这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那么当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一定......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小孩有份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小孩有份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跟孩子是没有关系的。《婚姻法》:第十九......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一、一类工业用地包括哪些范围?一类工业用地的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


·国家赔偿计算年限怎样确定
      在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利益诱惑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也可能会出现给公民带来侵权的行为。当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


·第三人不到庭法院如何判决?
      第三人不到庭法院如何判决?第三人不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判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未出庭审理案件的,不影响人......


·信用卡拖欠还不上后果是什么
      信用卡拖欠还不上后果是什么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买到假货可以报警吗
      买到假货可以进行投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


·非法集资刑事先于民事该怎样量刑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集资诈骗,如果构成,就构成刑事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