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罪名成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罪名成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罪名成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认定
  
  1、主体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主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
  
  3、客体
  
  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
  
  4、客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
  
  商品存在的价值是能够使人民饱腹、使得生活更为便利,若是有商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此时不仅不能实现商品本身的价值,还会损害别人的利益,故此购买到劣质商品时,不管是否受到了实际的损害,都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伪劣商品的实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几次?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几次?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可以告很多次,只要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提出诉讼的,所以并没有次数方面的限制,重婚本身属于民......


·民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的时候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应该到哪里去维护自己的......


·监视居住退侦了会不会羁押
      监视居住退侦了会不会羁押不会,监视居住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只要你不违反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一般不会变更强制措施对你进行羁押。但如果监视居住......


·借钱故意不还构成诈骗吗
      借钱故意不还构成诈骗吗现实中,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时,有的借款人可能真的是没有还款的能力,从而导致不能还款。但有些却是因为借款人故意不还款。那......


·判几年缓几年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刑中说的判几年缓几年的意思就是判缓刑,如“依法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缓刑,就是对罪犯先宣告定......


·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的这份合同,并不是一定就会有效,还有可能出现无效以及效力待定的情况。具体说......


·出售版权之后自己还有版权吗?
      出售版权之后自己还有版权吗?一、出售版权之后自己还有版权吗?版权出售后,自己就没有版权的使用权了,但可以享受署名权。版权转让后,原版所有者......


·工伤多少日后死亡不算死亡事故
      工伤多少日后死亡不算死亡事故一、工伤多少日后死亡不算死亡事故?只要是因工去世的不管多少日后死亡的都算死亡事故,因工去世的待遇包括:(一)丧......


·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办
      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