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返回,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以重新分割的情况有:
  
  1、漏分的财产;
  
  2、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3、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需要提醒的是必须存在欺诈、胁迫的前提条件才可以要求法院对协议离婚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过程收集实物证据方法有哪些
      诉讼过程收集实物证据方法有哪些一、收集实物证据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合同到期,公司可......


·接连不断的交通事故给各家庭
      接连不断的交通事故给各家庭,国家和相关行政单位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在交通事故当中暴露出来的那些问题总结起来也非常的简单。除了自然因素引发......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税收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税收具有强制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此每个达到纳税标准的公民都要按照税率......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吗?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吗?行政法律规范,虽然根据司法实践,并没有像民事法律规范那样,被民事主体频繁的使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如果是属于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作原因的话,那么就应当算作是工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定义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


·车身划痕险免赔是什么意思?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人们对于车子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不光是购买交强险,一般好多连商业保险也会一起购买,对于新车来说还要购买车损险,和划痕险,......


·滥伐林木罪面积是多少
      在生活中,砍伐树木的现象随处可见,但您是否知道,砍伐树木达到一定标准,就成了滥伐林木了,是一种违法行为了。国家为此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处理会怎么样?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处理会怎么样?交通事故赔偿不处理的话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


·一、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