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做房屋继承开家庭关系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做房屋继承开家庭关系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二、房产的公证应该怎么办理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新置换房产的所有权并未过户到父母名下,因此还没有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就不能将其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见,债权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的。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更名登记办理。房屋一旦登记更名成功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更名人所有。任何人员和单位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房屋权益,其他继承人员对房屋的继承有异议的,可以与继承人员进行协商办理,解决房屋继承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加班期间工伤会赔偿吗?
      加班期间工伤会赔偿吗?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肯定是算工伤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任务发生伤害事故的,都可以认定......


·剥夺政治权利由哪个机关执行
      针对不同的刑事处罚,都有具体的机关来实际执行。其中,比较常见的执行机关包括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狱部门。通常您对主刑的执行机关比较了解,......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


·受害人提出刑事抗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受害人提出刑事抗诉的流程是什么?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一、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买房一方毁约不签合同是违约吗?
      买房一方毁约不签合同是违约吗不算,只有签订了合同才可以毁约。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在我国法律上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要件包括哪些?
      您非常清楚点额是,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比较恶劣的罪名,对于绝大数人来说诈骗行为都是非常讨厌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是这种诈骗行为经常容易受......


·离婚后,男孩给前妻抚养好吗?
      现如今是快节奏时代,感情的节奏也变得很快,快餐爱情变得高频,比比皆是闪婚闪离的,离婚率也变得非常高,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比没有孩子的夫妻双方在离......


·抗诉审查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什么意思?
      抗诉审查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什么意思?一、抗诉审查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什么意思?是新的证据可以来证明犯罪的实事。新的犯罪事实与新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