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

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本人的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等。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一次性领取时需带《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其他实现再就业的有效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审核后每月1-15日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的,当月领取;每月16-30日办理手续的,次月领取。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就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儿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虽然在离婚之后,父母中有一方是无法实际抚养孩子,也就是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此时不会因此就免除了他的抚养义务,无法实际抚养孩子的,则需要支......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协商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裁决。那么第二次婚姻离婚时的财产......


·合同违约金举证责任是原告吗
      合同违约金举证责任是原告吗?合同违约金的举证责任不是原告,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似乎应当由被告举证证......


·法院如何审查行政不作为?
      法院如何审查行政不作为?目前我国对行政不作为的诉讼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申请且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是被......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吗?有补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


·被批捕后办理取保还有可能吗
      一、被批捕后办理取保还有可能吗?一般而言,采取逮捕之后,是不可以转为取保候审的,除非有较为特殊的情况。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未成年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稳定一方,以利于孩子将来的成长。成年人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庭会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那么就是说......


·绑架不要赎金多久能查出
      绑架不要赎金多久能查出绑架,最长十五年,短则十年,不过诉讼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


·加班
      加班,是一个很多人听了都很头疼的事情,尤其现在很多企业都是义务加班,名义上说不发加班费但可以调休,但实际真正的调休时间远远没有加班的时间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