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火车撞死怎么赔偿

被火车撞死怎么赔偿一、被火车撞死的赔偿原则和标准:看责任定。按照责任比例参照下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如果是农村户口,则是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如果是城镇户口,则是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事故导致死亡,除了死亡赔偿金之外还有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3、如果受害人还有需要扶养的人,还可以主张补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七条,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防护设施。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折叠第五十条禁止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对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第五十一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对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第五十二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对在铁路线路两侧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折叠第五十三条对聚众拦截列车或者聚众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公安人员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人员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折叠第五十七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铁路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第五十八条,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一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三、火车交通事故诉求赔偿流程:1、要明确责任,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事故。要报警,警方出具事故调查原因。2、要与铁路部门进行交涉,属于事故,铁路有相关规定,会根据规定给予赔偿。3、要遵守相关法律,合理合法维护权益。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被火车撞死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以及包括哪些赔偿费用,一般性适用的诉讼赔偿流程及赔偿的原则和标准
  。因火车是特殊的交通工具,由此产生的火车交通事故也与一般交通事故在法律法规,责任认定,诉讼赔偿等等方面也有所差异,所以建议您在处理具体事件中,及时向律所详询,寻求专业的帮助,以便能更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自己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自己立遗嘱需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与《民法典》等的规......


·一、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可以领失业金吗?不可以;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来看,需要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核心有三条:1、所在单位已交纳失业......


·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建立属于自己的公司,而创建公司首要的问题就是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地点。许多人表示不知道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商标更正费用是多少
      一、办理商标更正费用是多少?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和商标更正手续的官费同是250元。商标变更是由于申请文件文字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


·怎么样构成职务侵占
      具体构成要件是:一、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二、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三、客体是公司、企......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包括哪些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


·离婚诉讼财产评估的费用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财产评估的费用是多少钱?一、离婚诉讼财产评估的费用是多少钱?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


·离婚后债务归属问题怎么处理
      离婚后债务归属问题怎么处理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大事,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慎重考虑,想清楚之后再决定。而要是夫妻决定离婚的话,此时......


·诈骗罪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所出具的刑事拘留书,就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最重要依据。要知道,逮捕只能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身上,也从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只要......


·交通肇事能在监外执行吗?
      交通肇事能在监外执行吗?交通肇事能在监外执行,但有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