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羁押后民事诉讼如何处理?

刑事羁押后民事诉讼如何处理?刑事羁押后民事诉讼中止审理。被羁押的当事人有民事诉讼的,如果被羁押人员不能出庭的,法院可以中止审理,或者与法院协商到羁押所在地审理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二、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长时间?犯罪嫌疑人拘留最长可被羁押一个月零七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谓羁押,一般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判决前的依法暂时关押。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由于拘留和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强制措施,故而不仅相关立法对司法机关办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案件的期限作了严格的限定,而且一直以来,羁押期限问题也广泛吸引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众多关注。相对于拘留和逮捕而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则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较弱的强制措施。虽然相关立法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也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关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却不甚明了,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对此的理解和做法不一。这样,既不利于保护人权、惩罚犯罪,也有违司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我们国家现在关于刑事羁押期限有明确的两个月时间的规定,当然如果说在刑事羁押期限内,发现有其他的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并且相关的人员是不能够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对于民事活动可以暂时停止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辽宁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


·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
      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一、员工主动离职有离职补贴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


·公安机关管辖权移送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管辖权移送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合同管理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管理程序包含哪些内容一、合同管理的总体要求企业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体系和机制保障,促进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建立分级授权管......


·孩子归男方离婚女方用给抚养费吗?
      在大城市,居民离婚的情况很普遍,涉及到孩子的话,双方最好能够协商的方式确定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大部分和争夺孩子抚养权有关。一般情况下,孩子......


·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
      我国社会水平的发展,所需要的劳务人员也增长的越来越快。既然有劳务人员,就会产生劳务关系。由于我国国情,经济组织,行政机关等需要劳务人员的机构......


·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比如涉及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等,因此了解这方......


·个人抵押借条范本
      个人抵押借条范本资金周转不顺的情况下,很多人都需要通过借款来缓解资金紧张的状态,为了保证欠款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清偿,在借款时,债权人通常会要......


·血浆站误工费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现有情况
      血浆站误工费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现有情况,献血浆误工费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一般为230元到300元之间。献血浆不等于献血。血液是由55%-60%的血浆和40%-4......


·婚内抚养费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婚内抚养费诉讼的情形,对于在婚内一方不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