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欠钱不还还转移资产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转移资产该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二、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这种行为无非就是想逃避还债的义务,如果不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等对方都把财产给转移出去了,甚至是把资产转移至海外的,这对债权人就非常不利了,因为即便胜诉了,债务人名下也已经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公司法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怎么走?
      新公司法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怎么走?新公司法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怎么走?1、变更流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


·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
      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一、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不可以。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


·寻衅滋事案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案辩护要点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怎么划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怎么划分民事法律领域中,民事行为能力是基本却重要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由于许多人不清楚无民事行为能......


·取保候审当庭没有批捕会判刑吗
      一、取保候审当庭没有批捕会判刑吗?没有批捕也可能会判刑,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


·招标需要注意什么,招标的特点是怎样的
      招标需要注意什么,招标的特点是怎样的招标一般情况下都适用于大型的工程项目中,它不仅流程非常复杂,而且涉及到很多专业的方面,因此在对一个大型项......


·签订领养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签订领养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一、签订领养协议需要注意什么(一)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


·城市农村中的“空挂户”,在征收时能得到补偿吗?
      一、城市农村中的“空挂户”,在征收时能得到补偿吗?  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


·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
      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我们知道一个法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公司的发展运营过程中需要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来执行公司权利,同时也需要......


·打架轻伤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打架轻伤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


·单位受贿数额在以上的应当立案是否可行
      单位受贿数额在以上的应当立案是否可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