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是什么?

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一、1999年6月10日~2004年1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二、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作了修改。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尚不能确定,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为难。
  
  (一)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
  
  因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贷款标准已被明令废止并由其它标准取代,故再援用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裁判案件,于法无据。
  
  (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
  
  银发[2003]251号文件改变了过去直接确定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的方式,而是援引“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这样,当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时,则无法按照法释[1999]8号、法释[2000]34号和银发[2003]251号文件来最终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
  
  (三)自2004年1月1日至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来解决此问题。
  
  很遗憾,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未能跟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变化。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尚未作出任何反应。
  
  四、现如今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判决的几种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
  
  (一)仍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计算标准。
  
  不知网友是否注意到:法释[1999]8号和法释[2000]34号司法解释在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时,使用的措词均为“可以”,而非“必须”。因此,承办案件的法官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一切照旧就成为许多法官的合理选择。
  
  (二)变通适用现行逾期贷款利率。
  
  在非借款合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则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截止起诉之日,违约一年~二年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二年~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超过最长贷款年限的(目前为5年),按最长贷款年限(即5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 30%~50%。
  
  (三)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
  
  少数法官可能会以“原标准废止,新标准无法适用”为由,拒绝保护债权人的此项权益。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可不察。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处罚类型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处罚类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根据刑庭罚没款管理的规定罚没款会被返还吗?
      根据刑庭罚没款管理的规定罚没款会被返还吗?根据刑庭罚没款管理的规定罚没款不会被返还,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各级......


·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员工自己同意的,要是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除非是员工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的......


·变更监护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你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监护权吗?而变更监护权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法律中规定的监护人包括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同的主体在变更监护权规......


·投资入股方案范本的内容
      投资入股方案范本的内容投资入股方案范本现有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


·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新保险法条款具体有哪些内容?
      为了提高个人的抗风险能力以便在突发危机时为自己分担压力,人们通常都会为自己、家人、爱车等等买一份保险。可见保险对于现代社会的平稳运行也发挥着......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一、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什么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什么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


·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
      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