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其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
  
  《民法典》 第一编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诉讼时间怎么计算
  
  《民法典》第一编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
      很多恋爱中的男女会选择同居,共同生活。在同居生活中,两人的财产往往是共同使用,物品也是共同购置。这就会产生同居财产的问题,一旦解除同居关系......


·包含哪些情形需要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停止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


·《国有资产划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国有资产划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想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就必须合法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在生活当中,建设工程的完成通常是有很多人的合作情况下才可以将
      在生活当中,建设工程的完成通常是有很多人的合作情况下才可以将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修建好的。对于工程的工程质量,不会是有一个人来进行负责的。不同......


·怎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工资报酬,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怎么发放试用期......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重点内容?一、抓好3个环节根据《规范》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


·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变吗?
      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变吗?劳动者工资与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必然关系。1、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2023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民航机场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民航机场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有些人从事承包工程行业,完成一项工程之后,是要由发包人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验收的,这是十分关键的......


·犯罪嫌疑人强制入室是什么罪?
      犯罪嫌疑人强制入室是什么罪?犯罪嫌疑人强制入室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