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新侵权法条有哪些

最新侵权法条有哪些
  
  最新侵权法条有哪些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中包括与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上述内容其实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侵权法法条的内容。其中详细为您介绍了在不同侵权行为下,侵权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拘留期限十天是那种拘留
      拘留期限十天是那种拘留?拘留期限十天是可能是行政拘留也可能是刑事拘留具体看你犯的什么事。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


·逾期提出工伤认定有什么后果
      职工要是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话,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之后,才能获得最终的工伤赔偿。而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律中明确作出了时限要求,......


·男性婚前检查项目都有哪些?
      要是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前选择先做一个婚前体检的话,这当然是最好的,了解清楚彼此的身体状况之后,对日后婚姻生活也是很有帮助的。而实践中男性与女性......


·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是否全陪
      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是否全陪一、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是否全陪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驾车,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


·应该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应该怎么争孩子抚养权(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


·外企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首先,我们想问您一个问题,你们选择一家公司就业时或者应聘时最关心这家公司的那一方面?企业知名度?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公司位置?保险等等。......


·我国关于招标法的全文是什么?
      我国关于招标法的全文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


·铁门购销合同的范本
      铁门购销合同的范本现今社会合同的重要性越显而易见,其中购销合同分为很多种,人们通常根据适合自身情况而签订相应购销合同。那么购销合同怎么拟定......


·什么是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人是吸收能量才能存活,这个能量就是我们的血液。血液通过血液循环将各种营养物质输送到身体的各个部位,这才保证了人体能进行各种活动,保持生命的活......


·代通知金哪种情况下支付
      代通知金哪种情况下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民事诉讼反诉答辩技巧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项答辩或者反诉,合理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反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