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一、如何进行个人债务重组
  
  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业。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但经营正常,尚有企业资产相对应,具备部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
  
  3、减免债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但债权债务方有着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且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债权方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务,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因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通常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并得以清偿债务。
  
  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协商有选择地委托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并且,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


·在高速路上进行驾驶需要十分的谨慎小心,因为高速路上驾驶的车辆
      在高速路上进行驾驶需要十分的谨慎小心,因为高速路上驾驶的车辆的速度都比较快。但是在我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在高速路上是醉酒驾驶,因此许多人都想......


·累犯的种类及其构成条件与法律后果
      相信您对于累犯这个词并不陌生,有一部分的罪犯,在因为刑事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之后,又再次进行刑事犯罪。这是我们对于累犯在字面上的简单理解,然而......


·国家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吗
      专利权可以转让吗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


·商标续展注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注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在现代化生活中,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商标也开始实行续展注册,且其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


·破产解除合同是否支付赔偿金
      破产解除合同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企业破产后辞退员工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


·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在社会生活,作为一个社会人,都必须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但是,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现象确实仍然有发生,例如,聚众淫乱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满......


·一般来说遗失物是无主物吗?
      一般来说遗失物是无主物吗?遗失是很多人都会大意犯下的错误,既然有遗失物自然也就有了遗失物拾得人,对于遗失物很多人持有的观点认为,拾得遗失物就......


·一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
      一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民法典》,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