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老人去世子女继承养老金是在哪里办理?

一、老人去世子女继承养老金是在哪里办理?
  
  继承养老金到社保机构办理即可,办理流程是:
  
  一)申请
  
  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二)核对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三)确认及领取
  
  缴费单位和继承人本人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二、遗产怎么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假如当事人是在还没有退休之前就去世的话,那也可以委托缴费单位提取养老金,而且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去世后养老保险机构还会支付一笔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费用,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在我们生活当中暖通两个字可能不太常见,一些高科技的企业的专业的研究人当中,这个词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人们在高温的环境之下来智能保护自己不......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丢失说明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软件著作权,是一种专项权利,所有权人只能是软件的著作权人,软件虽然发明出来了,但是为了向所有人说明这个软件是属于你的,就需要到相关的机构进行......


·贷款诈骗多少钱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多少钱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贷款诈骗多少钱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规定......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


·私营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首先
      私营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


·缓刑期间打人了会面临什么后果
      缓刑期间打人了会面临什么后果?缓刑期间打人了有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是需要遵守缓刑的相关规定的。如果在缓刑期间,严重......


·离婚财产保全如何确定存款数额
      离婚财产保全如何确定存款数额离婚过程中财产纠纷处理是挺麻烦的事,为了避免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利益,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财产保全,保......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北京自开始推行自住房政策。自住房相较于普通的商品房价格相对低廉,大概便宜百分之三十左右。那么,在北京自住型......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们发现一般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此时的房产除非是双方有单独的约定,那么通常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现实中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