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是哪类证据2023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辨认笔录是哪类证据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由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为了弥补立法上的空白,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辨认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二、审核辨认笔录应注意的问题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在一份笔录中的办案人员处要有2名侦查人员签字。如果是1名侦查人员签字,则辨认笔录存在瑕疵,会降低效力。2、几名辨认人对同一名被辨认人进行辨认时,要分开辨认。即几名辨认人不能在一起对一名被辨认人进行辨认,会影响辨认人的客观性。3、被辨认人或者照片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4、对被辨认人的信息要进行编号,写清楚对称的姓名、身份信息。即要有被辨认人身份情况说明表,标明编号和与之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码。5、被辨认人应当混杂在类似特征的对象中。在审核笔录时,主要看被辨认的对象是否相类似,是否一眼就能看出被辨认人。比如:辨认一名绰号为“胖子”的被辨认人,在提供的照片中,明显的看出只有一名被辨认人是胖子,其他人都比较瘦,笔者 认为这是对辨认人的暗示,不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应当认定为不合法。6、辨认笔录要有有见证人签名并现场见证。有人见证,在一定程度上可对侦查机关的监督。法律也明文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7、辨认人的主体有一定范围。辨认人为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犯罪嫌疑人可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刑事辨认的过程和结果通过辨认笔录得以呈现,作为证据使用的辨认笔录应当客观、全面、准确、清晰地记载辨认地具体过程和结论。很多辨认笔录在记明辨认目的等格式性内容后,便简单记载辨认过程及结果,寥寥几句。涉及辨认人如何识别出辨认对象,有无异常表现等内容均少有体现。辨认人往往一次性、毫无迟疑地确定被辨认对象,其真实性存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立案标准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欠钱不还并且协商无果的话可以起诉处理,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赔偿要等多久?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赔偿要等多久?1、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两个程序后,才能赔偿,由于存在地区间差异,具体的......
·法人可以把股东撤掉吗
法人不可以随意把股东撤掉。股东是投资人,不可以随意撤掉,可以协商退出或股权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
·一个家庭的破碎
一个家庭的破碎,往往不是夫妻某方出现了单方面的问题,而是在婚姻的共同经营中都出现了差错。家庭的变故直接受到伤害的就是孩子,那么离婚后,关于孩......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如何做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如何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
·继承诉讼时效两年三年规定是什么?
继承诉讼时效两年三年规定是什么?(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
·如何回答恶意抢注商标?
如何回答恶意抢注商标?商标使用者发现其所用的未注册商标遭到他人抢注,如果尚在异议期内,商标使用者可在异议期内公告发布三个月之内向商评委提起异议......
·事故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