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女方过错离婚赔偿哪些方面

婚姻中,男女都是可能存在过错的,而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也不在少数。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离婚赔偿的问题,那么女方过错离婚赔偿方式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女方过错离婚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物质损害赔偿指财产损害赔偿,就是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精神损害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二、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已取得结婚证;同时也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都不属于合法的夫妻身份。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院是不会受理这类的损害赔偿案件的,也不会支持这类请求的。
  
  2、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才符合离婚赔偿的条件。
  
  关于女方过错离婚赔偿方式其实主要包括了物质方面的赔偿与精神方面的赔偿,但并不是任何的过错都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必须是满足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死缓可以减刑吗 死缓减刑期限是多久?
      一、死缓可以减刑吗死缓是指罪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一种制度......


·刑事三分院抗诉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三分院抗诉书的格式是怎样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格式由首部、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生效判决或裁定概况、对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审查意见(含事实......


·想买房但是没工作可以按揭买房吗?
      想买房但是没工作可以按揭买房吗想买房但是却没有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全款,也就是全款购房。而要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话,也并非不可以......


·没有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没有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一、没有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


·关于侵权财产性损失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他人的不当得利,造成财产或者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有权向侵害者索要赔偿。那么什么是侵害,其性质是......


·土地使用年限27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年限27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土地辽阔,土地的使用权有使用年限而且,土地类型不同年限也不同,法律也有关于各种类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


·怎么获取临时安置补助费?
      怎么获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城乡建设逐步的完善,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城乡建设成为了重中之重,那么随......


·附利息的债权中怎么计算利息?
      附利息的债权中怎么计算利息?一、附利息的债权中怎么计算利息(一)利息计算截止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日,不是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二)利息计......


·一、妈妈是孩子监护人吗?
      一、妈妈是孩子监护人吗?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


·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