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三大类犯罪限制减刑都有哪些

一、三大类犯罪限制减刑都有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针对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有利于严格执行死刑政策等三项原则,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切实遵循了以上三项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利益,任何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裁决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据。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仅在三种情形下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1)累犯;(2)因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7种具体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3)因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被告人限制减刑,要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作出决定。“犯罪情节等情况” 主要包括犯罪的性质、起因、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因素。3、有利于严格执行死刑政策的原则。从立法目的来看,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限制减刑,并不是单纯加重死刑缓期执行刑的严厉性,而是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死刑政策创造条件。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法官在刑罚裁量的实际操作层面,通常会考虑三方面的因素:第一是客观危害层面,即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等;第二是主观恶性层面,即犯罪动机或者目的是否卑劣,是否存在彰显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前科等;第三是社会影响层面,主要指被害人家属的态度以及社会的反应。只有在以上方面均达到可以判处死刑的程度,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在某一方面尚存可恕缘由,就难以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我们在适用限制减刑时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有利于严格执行死刑政策的原则。我们应当清楚,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适用限制减刑,针对的是以往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而不是以往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在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合法有效的,见证人必须要具备的条件,首先完全民事行为能......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车能不能买划痕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划风险指的是,如果车辆表面上受到一定的划痕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当然这是在进行了投保的前提之下,划痕险它作为一种......


·起诉离婚赔偿怎么写?
      一、起诉离婚赔偿怎么写  关于起诉离婚赔偿怎么写的问题,原告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被告一方存......


·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现在很多房东把房屋出租出去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根本不知道还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那么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什么?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什么?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什么?1、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填写离婚协议书应准备的填写个人身份信息,......


·不批捕起诉后判多久时间?
      一、不批捕起诉后判多久时间?不批捕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事实成立也是可以起诉的,应当根据实际犯罪事实来判决处理。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该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该如何认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禁止寻衅滋事行为的出现,对于确定某民事主体实施了此种行为之......


·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
      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一、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1、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经济补偿金;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相关规定车辆保险理赔需要什么证件
      以下是车险理赔需要的证件:(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


·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是在生活中您都有可能接触到,特别是销售合同,因为买卖随处可见,口头比较多,订立书面销售合同就比较正式了。那么下......


·河南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虽然两高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数额范围进行了规定,但同时也允许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本地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