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的犯罪过失分为哪几类?

一般的犯罪过失分为哪几类?一般的犯罪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和疏忽大意两类,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二、过失犯罪的注意事项1、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2、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3、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人所不能预见的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_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可能只是属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比如说防卫过当里面,行为人主观上就是属于疏忽大意,而并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这种给其他人造成侵害的过失行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属于过失犯罪,可能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个人土地流转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一、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湖南常德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
      湖南常德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实施新的规划和建设下不可避免的将会占用到农民的土地,为了能够积极的补偿农......


·结婚后彩礼金要求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
      结婚后彩礼金要求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残疾赔偿金赔偿后就不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一般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定残之后就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赔......


·一、店面房租拖欠多久算违约?
      一、店面房租拖欠多久算违约?房租拖欠超过规定限期就属于违约,出租人是违约在先。房东在租房合同未到期要求提前解约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如果因为第三方......


·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1,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


·什么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什么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


·失业保险金谁支付给失业人员的
      失业保险金谁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一、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什么?管制和监视居住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一样,管制是一种刑罚种类,监视居住是案件侦查阶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