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害著作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侵害著作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
  
  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
  
  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就是字库侵权和图片侵权了,企业宣传用的字体、图片等如果不是原创的,侵权的风险就比较大,企业在委托设计公司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所使用的图片和字体等一定是设计公司原创的或者是购买的正版字体库和图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材料包括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材料包括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多少钱?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


·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什么?一、公司破产清算债务1、公司破产,公司所欠债务,由公司的余下资产进行偿还.如公司资产不够清偿债务,按资产与债务的比例进行......


·中期票据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发行条件?
      中期票据作为大多数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很难别接触到的,它是一种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而进行融资的一种手段。这样的金融手段具有灵活、利率低、增加企业融......


·刑事诉讼法期限确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期限确定是怎样的?众所周知,每天都会发生一些刑事纠纷问题,这样会导致许多人民的困扰,各地的人民可以在各地方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将......


·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有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对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合同成立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您只......


·公司债务法人承担如何理解?
      公司债务法人承担如何理解?我们通常所讲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最高的行政负责人。而企业法人......


·婚前协议抚养权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职工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


·不动产权证包括他项权证吗?
      不动产权证包括他项权证吗?在房屋交易中涉及到很多的相关证件,很多常常会把他们给弄混,尤其是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醉驾就纳入刑事范畴,醉驾当事人会承担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醉驾就纳入刑事范畴,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即使醉驾入刑,还是有许多人酒后驾驶。我们知道,酒驾并不是一个笼统的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