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害公务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冒名顶替构成两罪的情形:
  
  (1)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2)冒名顶罪案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分子,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这类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处罚,实际上是不区分犯罪主体,混淆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3)区分两罪的关键,一是从主体去区分,是否具有证人身份。
  
  (4)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有的是亲朋好友,动机各有不同,严重的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
  
  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发生之后由他人顶替处罚、高考时他人顶替考试,或者是冒名顶替他人的姓名去上大学等行为,都属于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或者是违法行为了。但是不敢是何种类型的冒名顶替,一旦被发现,受到的一般都是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如果借款人无法顺利的追回欠款时,往往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你,这个时候,律师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先给欠款人发一封追讨欠款的......


·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一、两家医疗机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


·产品质量不合格适用法律是什么
      产品质量不合格适用法律是什么?产品质量不合格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


·受贿罪法定减轻情节都有哪些
      虽然大多时候出现了受贿犯罪的,可能就会有行贿犯罪,但受贿罪与行贿罪之间其实并不是必然的。很有可能在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情况下,其实行贿的......


·私募基金不公开推介的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不公开推介的规定有哪些一、私募基金不公开推介的规定有哪些“史上最严”私募监管办法出台。4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代这个社会,劳动是人们生活的一种基本的方式,很多人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都是需要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一种重......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一、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种类有以下几......


·关于刑事诉讼请求怎么写?
      关于刑事诉讼请求怎么写?刑事诉讼请求应当写明: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等,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


·根据法律规定意外死亡必须尸检吗?
      根据法律规定意外死亡必须尸检吗?根据法律规定意外死亡不是必须尸检,必须要通过死者亲属的同意才能够进行。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


·我国劳动法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严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生产劳动,16岁以上的人员虽然可以参加工作成为劳动者,但是法律规定16周岁至18周岁的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