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3年前的民事纠纷还能起诉吗?

3年前的民事纠纷还能起诉吗?3年前的民事纠纷还能起诉,只有是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20年的情形才不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1、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受理,但是会提示当事人,案件进入审判庭以后,法院也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即使对方当事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也会主动审查,发现没有中断、中止和延长事由的,会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也就表明了法院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审查,法院不会对这个纠纷再次处理,也不可能申请强制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同类型的纠纷诉讼时效是存在着差异的,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会提倡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向法院起诉,但是并不是一旦超过了时效就没有起诉的权利了。只要是纠纷发生之后,并没有超过二十年,那么原则上都是可以上诉至法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判决书(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7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当事人往往会进行虚假诉讼,这是破坏司法秩序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我们发现有人要进行虚假诉讼,你知道该怎么报案......


·小程序域名备案要多久时间
      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多的人把工作的焦点放在互联网行业上,开发新的小程序或者网站。因此,小程序备案的问题也引起了互联网行业人士的注意。......


·电动车酒后驾驶算不算酒驾
      算。机动车的定义,指的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索引,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各种活动的轮式车辆,从上述的描述可以看出,电动......


·村内集体土地归谁管2023
      村内集体土地归谁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


·一、离婚后如何约定未来财产给小孩?
      一、离婚后如何约定未来财产给小孩?双方签订一个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协议,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届至时,由孩子处分或为孩子的利益才能处分这部分财产。......


·自诉案件证据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证据包括哪些?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户籍簿)、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10万块的标的额诉讼费多少?
      10万块的标的额诉讼费多少?根据十万元的标的,诉讼费需要25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离婚案件中
      离婚案件中,常常出现很多特殊情况。一方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而另一方宣称失踪。针对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失踪了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收集......


·中国民法总则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中国民法总则代理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任何一个民事主体都可以通过代理人来代替自己实施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说在民事案件诉讼的过程当中,我......


·遇见欠钱不还起诉他怎么办理?
      遇见欠钱不还起诉他怎么办理?欠钱不还起诉就需要结合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