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三、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五、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六、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七、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单位裁员需要哪些条件,公司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单位在遇到经济困难、单位转型的等情况时,是可以裁员的,但这也不是任意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毕竟这会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生活。那么,在......


·如果有人比你早3天抢注商标怎么办
      一、如果有人比你早3天抢注商标怎么办在中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取得注册制度为主,驰名取得为辅;自愿注册制度为主,强制注册制度为辅。另......


·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一、社保补缴的具体流程1、身份证号码2、姓名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5、时间为近三月当天成功补交6、如跨年......


·专利权转让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


·放弃继承身份行为可以吗?
      放弃继承身份行为可以吗?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


·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盗伐林木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2......


·酒驾处罚的规定包括哪些
      酒驾处罚的规定包括哪些1.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一经发现,暂扣驾驶证的时间延长为六个月,而且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郑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郑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一、什么叫债务纠纷债务(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纠纷(dispute),争执......


·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并且在当地租房生活。有时候会因为各种情况,房东会提前家畜合同。如果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该......


·拒执罪自诉立案流程是什么?
      除了相关司法机关可以对拒执罪进行责任追究外,案件当事人也可以运用合法手段进行责任追究。针对拒不执行法定义务、逃避法律判决结果的行为,申请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