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 伤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是什么?

一、 伤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是什么?伤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主要有当事人不存在刑事责任、双方一致申请快速处理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是怎样?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当场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显然是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在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是可以对民事行为进行快速赔偿处理的,但如果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等严重的情况,那么是不可以适用于快速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权会不会被国家收回?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商业类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类型的土地是70年,其他类型的土地也有使用年限。故而公民会担心,在土地使......


·协议离婚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材料?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是指......


·禁止近亲结婚的意义是什么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都在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之间通婚,我国便是其中一种。按照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那么您知道我......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包括哪些
      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是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能合意,否则的话就会出现强迫的情况。就对方的情况而言,自己肯定是不清楚的,这就需要对方能够如实告......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为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


·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
      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一、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在离婚过程中,当遇到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办的情况下。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


·二审管辖权异议多久?
      二审管辖权异议多久?一、二审管辖权异议多久民事案件二审能不能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


·交通事故私下处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私下处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交通事故发生后,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从原......


·加班费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