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内容

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内容法院在接到民事起诉状后,除开不满足立案的形式要件外,必须登记立案,发给当事人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那么您知道这个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有怎样的内容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黟民 初字第 号:你方诉 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依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三、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
  元。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或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年 月 日二、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搜集的一份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的内容,如今我国采取的是立案登记制,除非当事人明显不满足民事案件的形式要件,否则的话一律都要立案登记。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赠与撤销权的程序规定
      赠与撤销权的程序规定赠与撤销权的程序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赠与撤销权的行使程序,这就造成了其行使方式和行使途径的随意性,加大其可操作的空间范围,......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


·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
      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一、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是的;但网签后是不可以马上备案的,通常要等一个星期左右才行。一般来说,备......


·构成拐卖儿童会判死刑么
      构成拐卖儿童会判死刑么一、构成拐卖儿童会判死刑么不一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


·关于请求返还罚没款的申请书会被受理吗?
      关于请求返还罚没款的申请书会被受理吗?关于请求返还罚没款的申请书一般是不会被受理的,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现在的人都很注意自己的名誉,毕竟网络越来越发达,不好的事情总是能传的很快,名誉受损后总会给我们的生活、工作或者是精......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一般在公司法当中的公司法人代表是有专门的规定的,在这一规定当中对我们呢公司法人的变更手续规定也是十分的详细的,......


·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犯罪的未遂形态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的未遂形态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一、犯罪的未遂形态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未遂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


·哪些情形下监视居住转逮捕
      一、哪些情形下监视居住转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


·你在进行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是否遇到过一些纠纷呢?
      你在进行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是否遇到过一些纠纷呢?我们将这些纠纷统称为房屋租赁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讲,在遇到纠纷之后,肯定就是想办法解决,那么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