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哪些属于假药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比如,我们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时,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发放工资的情况。这种......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1、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


·遭受信用卡诈骗到哪报案
      随着时代的进步,信用卡这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开始被广大人民逐渐接受。尽管信用卡为人们的消费方式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信用卡也为......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您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意味着您失去了对土地使用权的拥有......


·女性可不可以成为强奸犯
      女性可不可以成为强奸犯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


·借条签名很潦草起诉有效吗
      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签名人具有相应的zhi民事行为能力,并是由其本人签名的,其签名就有法律效力。至于签名人是用什么字体签名,对签名本......


·告对方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
      告对方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


·刑诉法规定非吸检察院未批捕直诉是否合法
      一、刑诉法规定非吸检察院未批捕直诉是否合法?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批捕的情况下直接提起诉讼也是合法的,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金吗
      虽然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告一段落,劳动者可以按照相关流程正常的和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这并不代表......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在我国,公司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责任有限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要相互的区别。在一家公司之中,就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