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权40年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40年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是什么?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的使用权依照土地的类型不同,所使用的期限也是完全不同的。比如说我们国家所规定,能够使用40年时间的指的主要是一些娱乐商业方面的用地,居住类型的用地相对来说使用期限比较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可以报警吗?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会归其中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双方可以约定探望孩子的时......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的规定,相关条款如下: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其具有可采性和一定的证明力。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的“证明能力”,即“可接受性”,也就是证据的客观......


·一、遗属补助是不是遗产?
      一、遗属补助是不是遗产?可以继承吗?遗属补助不属于遗产,没有办法继承。(遗产为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的,此为死后获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关系......


·何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何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


·认罪认罚185万判几年
      这个要看你具体犯什么罪了,但是基本上都是会判刑3-10年,因为金额巨大,虽然认罪认罚,但是这个不足以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


·货款延期违约金应当怎样处理?
      货款延期违约金应当怎样处理?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


·一、婚外情生孩子认定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生孩子认定重婚罪吗?婚外情生孩子不一定能认定为重婚罪,需要根据其是否有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来进行判定,如果有......


·犯了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一般发生在刑事拘留后,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拘禁罪视情节轻重而言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在本文中为你......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4--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