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费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费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二、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起诉,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起诉,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起诉债权人赔偿损失。(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四)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法官素质可能参差不齐,若责任意识不强,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债务人就可能借机规避法律、私自转移查封财产,第三人甚至以其为善意为由对抗执行,使得被转移财产难以追回。又如,在保全时,办案法官因各种原因,对查封物品没有登记造册或清单不详,查封物品不明确,执行中处理查封物品时就很容易造成各方分歧,执行起来就无所适从等。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取。另外,诉前财产保全发生的原因,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特别注意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法院对初次醉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法院对初次醉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


·发生打架纠纷派出所怎么处理?
      发生打架纠纷派出所怎么处理?一、发生打架纠纷派出所怎么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


·重庆农村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农村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拆迁一直是恒久不衰的问题,也是城市化进程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我们知道不同的地方补偿标准是不近相同的。那......


·交通十级伤残后村里能申请什么补助?
      交通十级伤残后村里能申请什么补助?一、交通十级伤残后村里能申请什么补助?1、低保补贴,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人身有受到损害的话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人身有受到损害的话,则此时多半都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这个时候因为遭受了损害,就会耽误工作进度,对于单位来讲就很不利,于......


·一、离婚按揭房屋可以过户吗?
      一、离婚按揭房屋可以过户吗?1、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有哪些相关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家每户都会有一辆车。如今车辆多了,交通拥挤,即使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遇到的,但是有时候还是不能避免的。交通事故责任中......


·劳动者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明,其主要作用是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用劳动合同约束劳动者,而劳动者......


·设计师的职务作品的归属权是属于谁?
      设计师的职务作品的归属权是属于谁?职务作品的归属一般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如何进行协商的;(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防害信用......


·一、醉驾低于140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醉驾低于140免于刑事处罚吗?醉驾低于140也不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