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

亲属之间的借条有必要吗?亲属之间的借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原因如下:首先,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时,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从善意的角度,都有必要要求或者主动出具借条。其次,关于借条,一定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等内容,至于借款归还时间可视情况而定,但如有约定则建议写明。同时,借款用途明确。最后,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则是重要的内容,公众在对借款人不是太信任的情况下,一定要其当场出具,以免出现假冒签名等情况出现。二、亲属间借款要注意什么?借款交付情况审查的把握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应当根据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交付事实是否发生。那么,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中,对于相当一部分产生于亲属之间的借款,在交付审查上应当如何把握呢?现实生活中,亲属之间因身份关系往往产生较强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时欠缺保留凭证的意识,甚至碍于亲情借款当时连基本的借条都没有出具,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与一般借贷关系相比,亲属间借款的交付审查不宜过于苛刻,但又要排除虚构债务的合理怀疑,审查程度的把握成为实践中的审理难点。对于该类案件,借款交付若为银行转账,应当尽量调取证据,查明转出方、转入方账户资金情况,厘清基本事实,借款若以现金形式交付,则出借方应当提供借款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如借款日前取款记录、家中备用现金情况、投资经营中可调用资金情况等,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经济能力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双方分别对交付时间地点等所作的陈述,判断借款的合理性及交付的真实性。三、借款用途的审查对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款当时其对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投资进行了基本的形式审查,并且符合理性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对于明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及一般经营周转所需的借款金额,应当苛以更严格的审查义务,避免将全部风险转嫁到举债人配偶一方。对于形式上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但实际在赌场等场所产生的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若经进一步审查为非法债务,则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综上,现实中很多债务的纠纷很多都是发生在亲属之间,因为钱财的往来而导致亲情的破裂也是很常见的事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当初借钱的时候就必须要注重借条的出具,这样双方在进行利益交易的时候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不至于出现不能解决的矛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坏广播电视......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在房地产产业中,施工前往往需要签订施工合同以确定施工时间与要求,这样可以使施工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施工合同订立日......


·言词证据有哪些
      言词证据有哪些种类?一、言词证据的概念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漫画人物侵犯肖像权吗?
      漫画人物侵犯肖像权吗一般是会的。对于用在非商业用途的漫画:对公众人物来说,你的漫画没有丑化和对该人名誉有影响,一般认为是无严重后果,侵权不成立.......


·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的义务吗?
      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的义务吗?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义务中的其中之一。交通执法人员主要的义务有:1、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一、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结合《婚姻法》有关对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从与......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工资的,只要按正常的流程走用人单位是不能私自扣......


·最新酒驾跟醉驾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酒驾跟醉驾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发律师函的作用有哪些?
      发律师函的作用有哪些?在进行法律诉讼的时候,当事人会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律师首先就会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会发律师函给到被告人。那么有人就会有疑问......


·聚众斗殴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就聚众斗殴来看主要表现为打群架的形式,这无疑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聚众斗殴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涉及构成犯罪,即聚众斗殴罪。至......


·发生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
      一、发生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