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费计算依据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四、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综上,在这里就没办法给大家统一介绍土地使用权费的计算方法了,简单的来说,如果自己申请的这块土地在城区的中心位置,肯定土地出让金相对来说就比较高,如果土地是竞价拍卖的,谁出的钱多土地使用权就归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目前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最终导致......


·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一、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一、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分户与继承没有关系,分户一样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继承权......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


·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
      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一、经营管理范围变更程序是什么1、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


·2023补充侦查什么程序
      一、补充侦查什么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1、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资料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


·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怎么办
      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怎么办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怎么办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应当承......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人因为粗心等原因将东西遗忘在公共场所,如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人因为粗心等原因将东西遗忘在公共场所,如果不及时找回的话,很有可能会被别人拿走,造成损失。拿走别人的遗忘物显然不符合道德......


·监视居住没到期可以开庭吗?
      监视居住没到期可以开庭吗?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就监视居住后多久开庭作出判决有具体规定,但是对刑事案件审理的总体期限作出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


·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
      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不是根据户口,如果孩子与父母异地或者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可以由其他亲属代为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工厂倒闭法人跑路会不会被立案坐牢?
      工厂倒闭法人跑路会不会被立案坐牢?公司亏欠倒闭法人跑路了,现在找到如果是恶意欠薪的话,检察院可以以恶意欠薪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刑期一般是2到5......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