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时间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应该在开庭前3天通知诉讼参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简单来说,民事诉讼活动中开庭的时间基本上就是由法院决定的,而且对于原告来讲,就算是人民法院立案了,人民法院也会给予被告方充分的准备时间,被告收到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以后,应该进行答辩状的准备及收集有利于自身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盗窃罪从犯如何处罚,怎么处罚盗窃罪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人受到的处罚不同。那么盗窃罪从犯该如何进行处罚呢?又是否能判缓刑?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一、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期货私募基金备案统计是怎样的
      期货私募基金备案统计是怎样的一、期货私募基金备案统计根据期货资管网统计,截止8月11日,已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的机构家数共3339家,......


·2023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


·私募基金是否禁止自融?
      私募基金是否禁止自融?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规模不断壮大,由于其回报率较高,很多投资者都将投资眼光转到私募基金产品上。在投资市场上,有些私募基......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


·厂里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厂里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个人整理毒品犯罪既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整理毒品犯罪既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


·离休教师死后有什么待遇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老教师)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项目转让期间对预售商品房的规定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