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老人生前立了两份遗嘱哪份有效

老人生前立了两份遗嘱哪份有效?立了两份遗嘱内容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事实上,国家法律制度也没有规定过只能立一份遗嘱,对于老人来讲,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立多份遗嘱,只要这几份遗嘱当中分配的遗产不矛盾,内容不冲突,每份遗嘱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话,去世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己方的损失应当由全责方承担,可以举证自己的损失,并要求对方赔偿。双方事故需要在......


·离婚赔偿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赔偿条件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我们可知,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一)一方需有精神受到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


·徐州全日制劳动合同怎么写?
      徐州全日制劳动合同怎么写?一、徐州全日制劳动合同怎么写?徐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员工:1、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


·非法窃取军事机密可以判多久
      非法窃取军事机密可以判多久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招摇撞骗未遂怎样进行判罚
      招摇撞骗未遂怎样进行判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八项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


·一、酒驾和醉驾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酒驾和醉驾的定义是怎样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为了根据各地区自身地理环境的不同,为加快推进当地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更好地维护当地居民因拆迁而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各地区......


·一、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应当按照当事人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合理的计算,其中就包括有在进行治疗的时候的医疗费用,......


·申请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时间是什么?
      申请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时间是什么?一、申请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时间是什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