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销售利润
  
  (2)营业利润
  
  (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3、法定赔偿。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知道,个人借款活动中的借款行为是自由的,但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它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使得我们......


·继女是否是合法继承人?
      继女是否是合法继承人?继女不一定是合法继承人,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


·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一些集运公司来说可以说公司中的员工的工作环境相比于一般的公司来说还是比较的恶劣的,这就容易引起员工在工作环境当中出现意外事故的情况,这个......


·根据法律规定监狱里假释怎么办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监狱里假释怎么办理?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


·司法鉴定文书上诉时效是多久
      您在生活中可能听过身边的朋友申请司法鉴定的,但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说过司法鉴定文书上诉时效的问题。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有关的诉讼就可以按照规定......


·盗窃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
      一、盗窃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若是民事主体在盗窃时还实施了持刀抢劫等的违法行为时就会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


·强奸未遂属于强奸罪吗 怎么认定强奸罪
      强奸未遂属于强奸罪吗怎么认定强奸罪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时候,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未遂的情况,即在因为自己意志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强奸行......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转让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


·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现在我国正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死刑是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罪犯,但针对一些比较......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异议的区别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