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抵押合同约定质押担保期间合同是有效的。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 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
  
  抵押合同能约定担保期限。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十一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在实践中,有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物登记时,要求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或叫续登,否则抵押权消灭。基于上述原因,登记机关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人若因此而受到损失,可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登记机关赔偿。
  
  抵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抵押担保合同的期限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是在主债务满后的6个月内,而当事人双方是不能约定期限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要想抵押合同有效就需要另行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一、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军官证登记结婚证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我国婚姻采取的是登记支付,不能仅凭借......


·劳动者如何进行伤残认证?
      劳动者如何进行伤残认证?一、劳动者如何进行伤残认证?劳动者进行伤残认证的程序和步骤主要有: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


·什么情况可以仲裁
      在生活当中,我们经常没听到出现了一些纠纷的话,可以向仲裁庭来提起仲裁,这个仲裁之后的结果对于双方来讲都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必须要遵守,那么这......


·刑法侵占知识产权罪应该怎么处罚
      一、刑法侵占知识产权罪应该怎么处罚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刑法中关于罚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罚金刑有着无法代替的作用。在新修订的《刑法》中,罚金刑在刑事制度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样新的修改,让我们的《刑法》更符合如今国家的经济......


·挪用资金罪三万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三万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谁承担费用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谁承担费用?一般是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费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


·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
      一、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


·一般孩子几岁可以继承房产
      一般孩子几岁可以继承房产孩子们生来就有继承权。此外,胎儿有权继承胎儿的权利,如果胎儿出生并存活下来,那么它就依法享有遗产的份额。相反,他们没......


·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
      欠债不还的处理方法:一、自行协商解决。借款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最好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


·装修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装修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装修工程一般来说还是属于比较大型的工程的,而且由于装修工程会涉及到非常多的方面,可以说一个公司是比较难全面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