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权致人重伤刑事赔偿计算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致人重伤刑事赔偿计算方式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二、刑事赔偿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1)行使国家侦查权的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2)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即人民检察院:(3)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即人民法院;(4)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即执行刑事判决的监狱管理机关。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对方重伤的,即便认定了当事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针对违法行驶职权致人重伤的行为,依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著作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著作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申请著作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第一,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第二,......


·我国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我国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


·一、公安部交通事故误工费的鉴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部交通事故误工费的鉴定是怎么规定的?鉴定机构只能对误工的期限进行鉴定,误工期限的鉴定,是依据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


·婚外情在财产分割中应该怎样办理
      婚外情在财产分割中应该怎样办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都有哪些?当建筑工地在施工的过程中,只要有不符合工程的标准或者质量要求的,就会产生质量事故问题。“百年大计,质量第......


·公租房住五年以后可以买吗
      公租房住五年以后可以买吗目前市面上的公租房通常是以以五年为一个期限的,如果居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的房屋,需要将会公租房退掉,或者承租者在租满5年......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怎么算?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怎么算?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一、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


·继承权的放弃能否附条件
      继承权的放弃能否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法定监护人的年龄有限制吗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的利益,我国制定了监护制度,为这些弱势群体的财产等利益寻求保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监护人制度。那......


·农业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