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前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同时约定工期顺延与延误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问题,影响工程的结算和付款,那么该如何认定工期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认定工期的相关知识。
  
  一、认定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若有开工会议纪要、开工通知明确了开工时间则可以此举证;没有这些证据则可依据开工报告记载时间来作为开工时间;若这些均没有,一般可以合同记载时间举证。
  
  二、认定竣工时间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期顺延的情形
  
  工期合法顺延时,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产生工期纠纷后,在通过法律处理的过程中,原则上采取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所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和承包方都要对以上各事项做好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准确时间的确认是工期纠纷解决的重点,开工时间的认定要以书面证据形式出现、竣工时间要以双方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认定,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合法顺延的,发包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从这三个方面能够了解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基本知识,不过解决工期纠纷涉及到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工程相关知识,您可以到网站详细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极为常见,通常在我们借款时需要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对于借款合同的一些属性,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其中......


·如何确定容留吸毒场所?
      如何确定容留吸毒场所?容留吸毒罪的场所,是指犯罪人提供给吸毒者吸毒的场所。该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要求下提供,或者当吸毒......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
      (一)内容不同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用益物权人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设立该权利的目的是获取物的使用价值,因而用......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知道您对医疗事故是否有所了解,对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些是否清楚呢。本文主要是让您知道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有哪些,以及教需要的人如何在医疗事......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两个名词,要式合同以及不要式合同。其实,这两个名词是合同的两个种类,他们之间除了......


·公民欠贷款拘留多久时间?
      公民欠贷款拘留多久时间?拘留几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决定的。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期限是多久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


·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猥亵妇女儿童的现象,也侵犯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也在刑法中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和处......


·通常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
      如果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随便找了一家机构或部门进行的话,很有可能是不会得到受理的,即使有的单位在收取了一定费用之后受理了,因为认定结构不合法......


·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
      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各地区都有可能进行征地,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各地的征地工作都必须紧紧的依靠严格的征地补偿标准才容......


·民事诉讼二审是终审吗?
      民事诉讼二审是终审吗对于法律略知一二的人们来说,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民事诉讼的二审是否就是终极审判了,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