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1、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2、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3、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
  
  4、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
  
  5、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 商业秘密 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
  
  6、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制定内部的保密规章制度,比如订立企业内部对资料、文件、图纸的管理方法以及职工守则;
  
  2、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如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调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走时将资料、图纸等交还等;
  
  3、加强对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如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车间、资料室,严格限定人员出入、加强内室保密措施、禁止参观等。
  
  三、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
  
  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商业秘密的开发投入、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补办规定是什么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补办规定是什么一、上海非机动车牌照补办规定上海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销售”......


·一、醉驾罚款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罚款标准规定是什么?醉驾罚款标准规定是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应该怎样答辩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应该怎样答辩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应该怎样答辩1、分析原因查看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分析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


·失信被执行人可不可以贷款买房
      失信被执行人可不可以贷款买房住所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被限制高消费的,不能进行购买房屋、汽车等的消费,而且银行也不会受理失信被执行人贷......


·一、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少分吗?
      一、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少分吗?夫妻离婚时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


·强制交易行为包含什么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


·试用期不想加班正常吗?
      试用期不想加班正常吗?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


·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一、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主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是概念不一样,刑法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一、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证券市场对于新发的债券期限的定义必须是一年以上的,这个详细可以看证券法或其他相关规章都会有相关......


·商标续展地址变更怎么办理?
      商标续展地址变更怎么办理?可以在办理商标续展时一并处理,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