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隐私权的侵权表现行为有哪些

隐私权的侵权表现行为有哪些
  
  一、隐私权的侵权表现行为有哪些?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二、侵犯隐私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三、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日常生活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特别的多,在这里也不能一一概述。当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以后,应该第一时间跟侵权方进行沟通,因为侵犯隐私权通常不构成犯罪,如果对方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临时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临时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故意伤害判处多少年2023
      故意伤害判处多少年2023一、故意伤害判处多少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


·补偿贸易供电合同
      本合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市东风三路......


·左转闯红灯怎么判定
      左转闯红灯的判定:闯红灯以车辆停止线为准,机动车在红灯时越线即属于违章。但抓拍照片主要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关键点在于记录明显的位......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是税前还是税后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是税前还是税后税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


·行政庭前准备的有哪些?
      一、行政庭前准备的有哪些?行政庭前准备有: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人民......


·抵押人为充分利用抵押物价值,充分实现抵押物融资功能的愿望,在
      抵押人为充分利用抵押物价值,充分实现抵押物融资功能的愿望,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将抵押物重复抵押的,那实践中,如果本身就是贷款买的房产,之后是......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会到期吗?
      我国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在买房的时候,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有40年与70年等多种情况。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会......


·两高对故意伤害的解释量刑意见是什么?
      两高对故意伤害的解释量刑意见是什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班了吗?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班了吗?解除劳动合同后,您与愿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终止。如果因某种原因原单位再聘用您,即您再回原单位上班,那么需要签......


·撞电瓶车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撞电瓶车要误工费是否合理?如果只是撞倒了电动车,确认当事人没有受伤的话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