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侦查职务侵占罪羁押的期限为多久?

侦查职务侵占罪羁押的期限为多久?1、一般情况下,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务侵占罪就是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而占用单位的钱财,此行为已经算是违反了我国的刑法条款,因而在侦查期间就需要对嫌疑人进行暂时关押,对于关押的时间一般就会结合案件来进行定夺,越复杂的案件所需要的侦查时间就会越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普遍愿意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普遍愿意选择更为舒适便利的出行方式,道路上越来越多的是汽车与电动车等各式各样的交通工具,......


·民法典打印遗嘱是什么?
      民法典打印遗嘱是什么?民法典打印遗嘱是通过电子设备打印出来的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将在2021年1月1日颁布,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房子遗产税应该如何缴纳?
      一、房子遗产税应该如何缴纳?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


·怎么写借条正确法律生效
      怎么写借条正确法律生效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


·工龄十八年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多少钱?
      工龄十八年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多少钱一、工龄十八年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多少钱?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多久,因此,劳动合同签多久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是可以签订一年的。二......


·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欲行转让股份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之......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在我们的一生之中会签订无数的合同,工作要签劳动合同,购房要签购房合同等等。但是即便是与合同打过......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黑社会斗殴可能会被怎么判刑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能难以避免地会与他人发生摩擦,甚至起了拳脚冲突。有关黑社会打架斗殴的题材在电影中非常常见,但是打架斗殴会影响我国良好的......


·抚恤金和丧葬费能继承吗?
      抚恤金和丧葬费能继承吗?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