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行为应定玩忽职守罪

什么行为应定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除了以上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本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怎么处罚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而玩忽职守的行为,具体可以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 非为等。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1、始期与终期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成立为始期,消灭为终期。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


·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
      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举证是有时限规定的,但当事人如果出现法律准许的不能按时举证的情况时,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的。延期举证申请就......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一、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1、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是证据的提供者来承担。2、所谓......


·房子夫妻一方能卖房吗?
      房子夫妻一方能卖房吗?一、房子夫妻一方能卖房吗?是否能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确认监护人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确认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以下程序与方式确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二节监护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合同以后,可能会将合同中的某些债权或者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不改变合同本身的关系内容,即合同......


·诈骗罪金额的判定是怎么规定的
      在很多人的眼里诈骗犯罪是要比盗窃犯罪恶劣多了的,因为其中往往会利用当事人的同情心来进行诈骗,因此被骗的人损失的不仅仅是财物,在感情上面也是会......


·重婚要求赔偿要求多少法院才会支持
      重婚要求赔偿要求多少法院才会支持?重婚的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


·车辆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处理?
      车辆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房改房一方去世配偶继承房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房改房一方去世配偶继承房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房改房一方去世配偶继承房子是符合法律规定,上市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


·交通肇事罪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交通肇事罪赔偿伤残赔偿金吗?一、交通肇事罪赔偿伤残赔偿金吗?交通肇事罪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根据《民诉法》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