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
  
  工程决算审计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而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政府肯定是有作出相关规定的,而且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有所差异。
  
  二、工程审计类型有哪些?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还要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造价。这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有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要进行工程审计。即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规模较大而且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较多的,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比如房开企业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建造自用的建设项目由企业决定是否审计。但不管什么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才需要审计,比如你为政府机关搭建一个简易车棚,造价1000元,这就不需要审计。
  
  三、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从广义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从狭义角度讲,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及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侧重于狭义理解,即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质量。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或者衡量标准),概括地讲就是应当符合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的准则和规范。从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过程来看,其基本要求具体包括审计方案、审计行为和审计报告三个方面:
  
  第一,审计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审计方案是基于审计目标确定的关于审计实施的计划,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及最终要达到的目标。编制审计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重要性和谨慎性。审计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决定了审计项目能否高质量地完成,最终决定了审计目标能否实现。
  
  第二,审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工程结算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按照准则的要求,深入地调查、规范地取证、严谨地判断,并认真编制工作底稿。
  
  审计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着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高低。
  
  第三,审计报告是否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作为审计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否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将直接影响审计结果的利用效果和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要保证工程结算审计质量,就需要实施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即通过一定的策略和措施,努力保证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符合其基本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闪辞”是现在经常出现在工作单位的词语,特别是现在很多大学生
      “闪辞”是现在经常出现在工作单位的词语,特别是现在很多大学生比较任性,很多都是在一个单位入职两个月离职,员工离职对单位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


·工地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逃税得行为有哪些2023
      逃税得行为有哪些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缓刑过后发现新罪会撤销缓刑吗?
      缓刑过后发现新罪会撤销缓刑吗?缓刑期内犯新罪的才会撤消缓刑,既然考验期都满了,那么相当于原刑罚执行完毕,再犯新罪的就要另外判决。对犯罪分子适......


·被告被羁押如何启动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被羁押,我们还能启动民事诉讼。公民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不能因为被告人被羁押,就剥夺公民的诉讼权。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虽然不大......


·工业类合同(四)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


·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二、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收到伤......


·民事诉讼送达时间怎么规定?
      民事诉讼送达时间怎么规定?一、民事诉讼送达时间怎么规定送达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基础性诉讼制度,送达活动也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最根本的诉讼活动,贯......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


·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


·刑事犯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犯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