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期待利益的认定标准?

期待利益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缔约时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对他而言所具有的价值,它是基于履行时的情况而不是基于缔约时的情况。
  
  3、一般说来,至少一方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代表了合同对他而言而不是对某通情达理的第三人而言的实际的价值,因而基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要考虑与受害人相关的所有特殊情形,包括他个人的价值甚至个性,以及他自己的希望和机会。也就是说,确定期待利益不能以一般人的标准,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守约方本身的实际情况,包括赢利能力、客观条件等。
  
  4、三种利益的划分只是提供了分析问题的框架,有时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在某些案件中有等同或近乎等同的计算标准,如为履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或部分履行了合同,那么既可以单纯基于期待利益,也可以基于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的结合。
  
  又如,当信赖利益是由丧失与他人缔约的机会构成时,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会彼此接近。再如,在违约不仅造成守约方价值的损失而且造成直接伤害时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是一致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应该坚持一条“世界规则”,即受害方不得通过累加不同权利主张而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或者说受害人不得因几种类型的请求权的结合而对同一损害项目获得重复赔偿;
  
  其次,当不止一种请求可供选择时,原告享有选择权。如买卖合同中,违约方收取了货款而不交付货物,守约方可以在要求返还货款和赔偿交易损失之间进行选择,如亏本则会选择前者,如盈利,则会选择后者,同时请求是不合理的。
  
  5、明确期待利益的举证责任主体。并不是一有违约,就可以同时请求三种利益的赔偿,或者有三种利益可供选择赔偿。一般说来,期待利益或交易损失总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但举证责任在受害方,如果受害方无法以相当确定的证据证明他期待的价值,那么就只剩下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的请求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丈夫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丈夫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


·一、12315管房子质量投诉吗?
      一、12315管房子质量投诉吗可以的。住建局下属有个质监站,主要负责对房屋质量的检验。可以向其投诉,质监站在接到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调查,对开发商......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的话会根据相应的规定来进行补偿。这一点是您都知道的。但是各个地方政府关于拆迁这个问题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因为毕竟各个地方具体......


·商丘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在随着城市和农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国家征收的时候也越来越多,您都很关心征收后的补偿问题,希望能尽量多的补偿,......


·企业破产法实际中的问题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实际中的问题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


·醉驾无证驾驶如何处罚无证驾驶加醉驾的处罚为:吊销机驾驶证
      醉驾无证驾驶如何处罚无证驾驶加醉驾的处罚为:吊销机驾驶证,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责任。根据......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判断注意事项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


·诉讼离婚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后,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拒绝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了。一方在发起诉讼之前,应该写一份内容完整的离婚诉讼书,并准备......


·寻衅滋事罪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罚
      在寻衅滋事行为当中,往往会伴随着殴打伤害行为,这个时候就有可能一不小心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那在寻衅滋事罪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